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欧
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张雪娟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张雪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董事会对张雪娟女士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聘任张雪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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