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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印象连儿湾
连儿湾乡关于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通知
根据省市县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加快培育我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力度,促进我乡产业发展向规模化、集约化、链条化、标准化发展,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标准:各村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种养殖大户经营发展情况,重点摸清经营类型、产业规模、资金状况、带动人数及种养殖发展成效。对发展种植业在5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在20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在2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2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在1万只以上,蛋鸡年存栏在2000只以上;林业经营林地面积在500亩以上;达不到以上条件,但全年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达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农业经营户建立登记台账。
2.规范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由村委会负督促农户尽快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完成登记后督促辖区内的家庭农场(包括已有的和新注册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村于8月20日前将名单报到乡农经站,乡上将按照“应纳尽纳、应录尽录”的原则,向县上上报名单,并全部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统一管理,乡上将从中筛选优秀的家庭农场,推荐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争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及政策扶持。
3.激励措施:对在全乡范围内家庭农场达到20个以上的村,将列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示范村,该村将作为新型经营主体整村推进村,积极为该村争取新型经营主体各类政策及项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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